当下,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尚处起步阶段,各地、各行业及各领域围绕数据流通利用业务场景,已探索出诸多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与解决路径,并持续迭代优化。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化时,应注重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秉持自上而下规划与自下而上探索双向联动之策,大力鼓励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加速技术整合,促成规模化部署与系统化应用,为打造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且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筑牢根基。
2024至2026年期间,将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及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以丰富解决方案。同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夯实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并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其技术路线与实践路径。
2027至2028年,要建成能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与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实现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并覆盖全国大中型城市。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形成相应基本格局,构建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构筑良好生态,且其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在数据流通利用安全方面,综合运用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数据使用控制等技术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规避隐私泄露与滥用风险,加强算法等安全审计,确保高价值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
其中,隐私保护计算能让数据流转全程“可用不可见”,有多种技术方案与底层技术;数据使用控制借助智能合约等手段控制数据传输等环节要素;数据安全技术涵盖数据备份恢复、加密、检测等多方面为全生命周期护航。
关于数据销毁,虽未详细阐述具体独立的销毁技术及流程,但提及在数据使用控制环节可对数据销毁进行技术手段控制,如利用智能合约技术体现数据权益主体对数据销毁的控制意愿,在整体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中,数据销毁是数据全生命周期中的重要一环,与其他环节紧密相连,共同受多种数据安全技术综合保障,以实现数据在销毁环节及整个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可控性与可追溯性。